1)第四百零九章 业务精湛_鬼眼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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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心里由衷佩服这名警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临场控制能力,说的非常有理有据,业务可谓精湛到无可挑剔,但我现在可是医闹啊,医闹啊!于是我眼珠子转了一下,说道:“我的孩子死了,我就没有权力在这里保护现场了?怎么就成无事生非闹事了呢?”

  丁慧媛也流着眼泪说道:“是啊,你们人民警察不是保护人民的吗?怎么一来就向着医院说话,呜呜呜呜呜呜……”

  民警说道:“陈先生,廖女士,我非常同情你们的遭遇,再次向你们表示哀悼,我也不是帮医院说话。但是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传染病患者的尸体必须及时火化,其他病因死亡患者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内其他场所。死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时,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要求进行尸检。患者家属或单位应及时将死亡原因清楚的患者尸体移至社会法定停尸场所或火化。”

  这名警察太厉害了,我作为律师也不能把大部分法条或者说是法律依据背得滚瓜烂熟,他居然能够信手拈来,虽然这和他平时经常出医院的警有关,但是换位思考,如果我是他,应该不会认真去背诵全文,大不了把大概法律的意思陈述出来,甚至对着手机念,而这位警察居然能看着我将上述法律意见慢条斯理地陈述一遍,真的是个人才!这种才是真正的工匠精神,我以后也要和他学习才行,当然,肯定做不到什么法条都能倒背如流,但一些与基本工作有关的,比如诉讼法这些,要多看多背。

  见我的眼神开始犹豫,民警继续说道:“太平间是医疗机构存放尸体的临时场所,患者死亡后,无论是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都应将尸体立即送医疗机构的太平间存放。此外我还要提醒一下你们,医疗机构负有暂时存放尸体的职责,但是不是长期存放尸体的场所,且太平间空间所限,因此,尸体在医疗机构、存放的时间不应超过2周。”

  我说道:“那要是尸体挪走了,案发现场不就是被破坏了?而且我和我老婆也不懂医学知识,等下医生护士转移我孩子尸体的时候,把他们犯罪的证据藏起来了,怎么办?”

  民警说道:“前面我已经说过了,孩子的死因要经过尸检才能确定。而且出于对死者的尊重,在完成尸检后,死者家属有义务及时对尸体进行处理。当死者家属在患者死亡2周后仍未对尸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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