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释_论法的精神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1]这里指希腊神话中女神雅典娜的养子,雅典王厄里克托尼俄斯。他是大地结合火神赫淮斯托斯的精液孕育而生。作者引用此典故,一是指《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空前之作,没有任何先例;二是告诉人们成就一部伟大的著作需要天才与自由,而《论法的精神》却是在没有后者的情况下撰写的。——译注

  [2]这个说明是孟德斯鸠为了回应冉森派对自己的指责而写的,在《论法的精神》以前的版本中没有,它在1757年第一次出现,当时孟德斯鸠已经去世了。——译注

  [3]勒科莱乔: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一位非常有野心的画家。当他看到拉斐尔的《圣赛希尔》时,曾说过一句话:“我也是画家。”决定与拉斐尔一较高低。——译注

  [4]参阅普鲁塔克的《君主定要渊博》第三卷。其中说:“所有的人和神都要以法为主宰。”——原注

  [5]霍布斯(1588—1679),英国著名政治家、哲学家,理性主义传统的奠基人。——译注

  [6]万民法:意为“各民族共有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译注

  [7]易洛魁人:北美印第安人的一支,长期实行母系氏族制,以农耕闻名。——译注

  [8]格拉维纳(1664—1718),意大利人,著名法学家。——译注

  [9]孟德斯鸠认为罗马或雅典就是共和政体,东方的那些国家是专制政体,而罗马帝国灭亡后产生的欧洲国家就是君主政体。这种看法跟传统理论相背离。——译注

  [10]里巴尼乌斯(314—393),希腊著名的异教主义评论家和教育家。——译注

  [11]参考阅读里巴尼乌斯的《演讲集》十七、十八。——原注

  [12]在孟德斯鸠的《论罗马何以由盛而衰》第九章有相关论述,可以参考阅读。——原注

  [13]阿里斯蒂德(公元前530—公元前468),雅典著名政治家。——译注

  [14]见1596年韦什里乌斯版色诺芬所著的《希腊史》第六百九十一章到第六百九十二章。——原注

  [15]狄特·李维(公元前59—公元17),古罗马著名的历史学家。——译注

  [16]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古希腊历史学家,与狄特·李维是同一时代的人。——译注

  [17]参考狄特·李维的《古罗马史》第一章和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的《罗马古代史》第四章第十五节以及下面各节内容。——原注

  [18]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公元前578—公元前534),古罗马第六位国王。——译注

  [19]孟德斯

  请收藏:https://m.qula9.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